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城市设计。对重要区域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