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五条已废止鼓励种子企业独立育种或者与科研单位、学校合作育种,或者委托科研单位、学校育种。合作育种或者委托育种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育种目标、完成期限、投资、新品种权益、违约责任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