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