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