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和业态照明为辅,按照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设置照明设施。

景观照明设施应当达到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等标准,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及时修复,保持设施完整和功能完好。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