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海岸带保护要求的,应当引导项目退出、调整;符合海岸带保护要求的,应当严格监管。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