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无勘查许可证而从事地热水资源勘查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