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化的农村地区收集运输队伍,或者依法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