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主干道路应当采用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机械化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

农村地区应当建立专职保洁队伍,落实保洁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五百人配置一名专职保洁员,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配备适当的保洁员。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