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并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和回收。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