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以及有关环卫作业标准等要求,提供有效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服务。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