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组织登记证书,并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