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资产登记、产权交易、成员信息、股份台账等管理提供服务,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