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资产登记、产权交易、成员信息、股份台账等管理提供服务,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