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权属与运营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规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