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权属与运营第二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