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列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州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州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