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