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后,对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及时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缓登记并通知报备机关于七日内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