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在两湖流域禁牧区放牧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