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用于支持硒资源利用和硒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硒资源利用和硒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