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措施,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硒资源利用企业向高新技术园区聚集,促进硒产品开发和硒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