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州人民政府应当在已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区域设立保护区,对以硒矿床为核心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划定或调整硒资源保护区范围。

州人民政府可以在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设立硒资源保护区。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