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