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紧急情况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险情可以先行处置,对树木(不含古树名木)进行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在险情解除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