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广播电视管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