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目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广告审查和播放管理制度,禁止播放虚假、违法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商业广告,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广告时长、方式的规定,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