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