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扶持第十九条已废止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综合开发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