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鼓励利用新能源。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