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鼓励利用新能源。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