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东西山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改造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突出生态定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