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建立监督员培训指导和信息收集、利用、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