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