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