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