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