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