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包括镇、下同)、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