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或集体资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