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考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