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考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