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并定期公布帐目,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