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体资产产权第十二条有效因集体资产产权引起的争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