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