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的科研基地和实验室以及企业的生产车间,应当有选择地向社会开放,组织公众参观学习,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