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用于考核评价地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的统计资料,应当以上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用于考核评价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教益和工作成绩的统计资料,应当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