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人员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上岗证》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日期由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