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值树的日常工作。园林、林业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义务值树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