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级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值树的日常工作。

园林、林业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义务值树的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