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九洲江沿岸餐饮项目布局;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经营餐饮项目。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流。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