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九洲江沿岸餐饮项目布局;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经营餐饮项目。

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流。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