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古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黄姚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以古镇主街区为中心,南至隔江山、北达新街、东临真武山、西到天然桥的范围,面积约15.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扩二百米范围;环境协调区是指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北至黄姚大道、东至真武山东侧山脚、鸡公山山顶、南至大棒山、天堂山山顶并沿西北侧延伸至黄姚大道的范围。具体保护范围见附件。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