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