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迁移煤矿文化遗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